干部竞聘公告
中地大(党)组干字[2011]06号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地大党字[2003]15号)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以下3个专职副处级领导岗位采取在全校在职教职工范围内进行公开竞聘的方式产生考察人选,它们分别是: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和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处副处长。
一、任职条件与资格
1.具备我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地大党字[2003]15号)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七条规定的基本资格。
2. 具体岗位要求:
(1)应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岗位,要求是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应聘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任(副处级)和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处副处长岗位,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基本程序与方法
1.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到党委组织部报名,填写《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一人限报一个志愿,并同时提交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29日至5月6日,截止时间改为5月6日中午12:00。(表格请在党委组织部主页“资料下载”中的“表格下载”栏内查找)。
2.资格审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委等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3.抽签: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评委评分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拟报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知识、能力、素质及工作思路。
5.确定考察人选: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
6.组织考察:学校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7、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7.公示:对拟任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
8、任职:公示期满不影响任职的,学校发文聘任或任命。
9.任前谈话:学校发文聘任或任命的同时,对新选拔干部进行组织谈话。
10.宣布到岗。
机关党委工作(武汉)党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8日